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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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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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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拘留能见面么 从犯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导读]:  金鑫律师,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金鑫,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聚众赌博拘留能见面么

  在拘留所家属可以会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聚众赌博一般拘留几天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聚众赌博的界定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聚众赌博情况发生时该如何解决该如何定罪量刑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从犯的分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等等。

  相关阅读: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他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06)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电话 答复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的全部内容。其实不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是属于犯罪者所以说是一定会遭到处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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